
浙江独立储能入市:交易机制、收益变化与EMS能力升级
- 浙江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将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现货电能量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 交易机制从自计划起步,并计划进一步转向报量报价,储能运营将更加市场化。
- 入市要求EMS同时具备日前申报、SOC管理、调频响应、自动对账和策略优化能力。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自2026年10月1日起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标志着浙江独立储能正式迈入"入市"阶段。
• 通知依据国办发〔2026〕4号文及《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144号)制定,实行分类准入:已商运的统调储能可参与现货电能量和调频两个市场,非统调储能仅参与电能量市场;技术上统调储能须具备AGC功能,非统调储能须具备有功功率控制功能,两者均需向调度机构实时反馈SOC等信号。附件1公布首批入市名单,涵盖萧电(50MW/100MWh)、泉电(200MW/400MWh)、万义(152MW/304MWh)等十余个调度单元。
• 交易机制体现"先稳后放"的渐进思路:储能以自计划方式申报(D-2 日16:00前上报96点充放电曲线及起始SOC,调度机构逐时刻做SOC合规校验),调频市场按日自愿参与(D-1 日10:15前申报里程报价与容量,容量不低于装机60%),调频容量需求参数调整为120万千瓦;日前按里程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出清,前 3日未中标者优先。未入选调频的储能作为价格接受者,按所在220kV节点价格结算,"日清月结",输配电费按净充电量计收。风险防控上,若因调度机构调整导致当日电能量收益为负则置零兜底,存量零售合同须在9月20日前解约备案。
• 通知明确2027年1月1日起推动电网侧储能转向"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储能有希望从价格接受者“进化”为价格制定者,收益模式由计划性价差转向全面竞价;叠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近期密集出台,独立储能的市场化主体定位在全国加速确立,预计更多省份将跟进类似规则。
• 入市后,能量管理系统(EMS)须支撑96点自计划曲线的日前优化申报(SOC约束校核、充放电能力与节点价格预测联动)、电能量/调频市场的每日策略选择、实时AGC响应与SOC精准管理,以及"日清月结"多费用科目(上网电价、线损、系统运行费、输配电价)的自动对账;调度机构侧的机组组合排序(含kb/kb1/kb2性能指标动态评估)与收益复盘,也为储能大数据分析和AI报价策略优化提供了明确场景,与《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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